2015年10月14日

再贷款质押品:央行的遮羞布

前十年中国央行以美元为锚发行人民币,即向商业银行买入美元,释放出人民币,这种方式不一定合理但至少公平。现在美元净流出,央行不能再净买入美元,自然无法再以美元为锚投放人民币,“再贷款”等无锚工具才纷纷上阵,由央行直接借钱给商业银行。

央行发放再贷款的对像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银行,央行给谁不给谁牵涉到公平问题,于是想出了以“质押品”来体现公平,之前以“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高等级信用债”等作为质押品,还算公平,但毕竟数量有限,满足不了大放水的需要,于是央行将“信贷资产”纳入合格质押品范围。

将信贷资产纳入质押品涉及四个与公平有关的问题,一是什么样的金融机构可以将信贷资产进行质押向央行申请再贷款?二是什么类型的信贷资产可以质押:对三农、小微企业的贷款?房地产按揭贷款?还是全部的信贷资产?三是折扣率如何确定,一亿的信贷资产可以套出多少“再贷款”?四是再贷款的利率如果确定?

央行的公告称,“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辖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部分贷款企业进行央行内部评级,将评级结果符合标准的信贷资产纳入人民银行发放再贷款可接受的合格抵押品范围。”看来上述四个问题央行没有统一规定,而是将“评级”的权力交给了“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按照国人办事的潜规则,是否意味着不管哪家银行,只要“搞定”了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就会有源源不断的低成本资金来源,以后拉存款这样的麻烦都可以省了。

对央行来说,借出去的钱是自已“印”的,成本几乎为零,根本不会担心商业银行还不起,之所以还要质押品,目的是为了体现“公平”,表示央行并不“随便”。央行对再贷款利息收入也不会在乎,因为人民币对央行来就是纸,但对商业银行来说却是“命”。很难想像视人民币为粪土的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具体经办人员)会严肃地对待这件事,也很难想质押品对公平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到头来,再贷款质押物只不过是央行的遮羞布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