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2日

番外篇2: 中国式QE?

上周六,央行通报的一则讯息引起了舆论的一阵波澜,该消息称央行将在山东和广东两地的经验基础上,推广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这引发了大众乃至财媒关于“中国式QE”的讨论。但难道果真是如此吗?
首先,央行接受资产抵押再贷款,并非破天荒的创举。央行目前频繁使用的借贷便利工具——PSL 就是接受主权评级的标的作为抵押物的。目前提出的所谓信贷资产抵押再贷款,则是将抵押物的范围扩张至信用资产。而再贷款这一操作本身更是央行在94年前扩张基础货币的惯用工具,但在汇改后,由于外汇占款成为基础货币投放的主渠道,而渐渐演变为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了包括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等解决中国财政金融历史遗留问题的诸多手段。当然过去再贷款很多都是没有抵押物的,应该说信用风险相对来说更高(但这个问题也值得商榷和讨论)。但再贷款同样有着法律约束,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需要,可以决定对商业银行贷款的数额、期限、利率和方式,但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可见尽管央行拥有着“最后贷款人”的尚方宝剑,却也并非可以随意地扩表、不负责任地放水。
其次,PSL的扩容是防患于未然,解决外占趋势性减少对境内流动性的冲击。目前PSL的余额数据(不到一万亿)尚不足以抵消外占同比减少的当量。
其三,以过去央行的多次试点来看,“试点”的宗旨在于尝试,而非追求量的突破。在试点的基础上,如果央行觉得风险可控,并且可以推广至全国的,那才会说“试点推广至全国”,然后才会真正产生的量的变化。以目前扩容的省份来看,9省都是属于经济大省,某种程度上也是央行对类似政策,是否能够真正帮助实体经济的一次“会考”。只有在会考通过的情况下,才能够有进一步的动作。因此寄希望于此政策带来央行的大幅扩表,或甚至是短期流动性的脉冲,几不现实。
最后,如果真的要和国外的政策做相似性的参考,央行的这一举措,更加类似于欧央行的LTRO操作,但是无论是从最终的目的(LTRO更倾向于解决债务危机),还是解决问题的手段,也都存在诸多不同之处。而更多的细节则在于落实,到底这一贷款的利率是如何确定,抵押物到底如何判定,其实目前都不具备评判的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最近央行行长助理、前货币政策司司长张晓慧撰文于《中国财经》杂志,指出“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落实好“定向降准”的相关措施,发挥好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再贴现和抵押补充贷款政策的作用继续优化流动性的投向和结构,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继续着力降低社会融资成本。” 我想央行此举的作用和目的,已经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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